无家庭主义

爱德华LV.6 老哥稳
发表于 2024-04-21 01:35:4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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楼主

其一,恋爱自由,盖“无家庭主义主张双方完全自由”,就动机而言,“必为双方纯粹同意之结合,方无背于新道德也”;其二,生计独立,“若能经济独立,才有真正之平等自由,完全由生理与心理之要求,而无铜臭味存乎其间”;其三,教养公共,盖“既无家庭,则父母及子女之关系绝少,情渐疏薄,故子女生后,即送至地方公共机关抚养;而父母年老不能工作时,则送入养老院以竟其余生”;其四,遗产废除,盖“无家庭之后,遗产自可随之消灭”,而“遗产之废除,可说是社会主义,共产主义,无家庭主义共同原则”。只有在四个条件同时具备时,无家庭主义方可实行。他也意识到无家庭主义大抵为“主张社会主义者及信仰社会主义者”所分享的思想观念。换言之,主义既是国家与民族的,也是人生观与日常生活领域的。作为一种新的社会力量,“主义”成了解释人生、凝聚社会、指明国家社会发展方向的法宝,而家庭进一步丧失了其原本的功能和价值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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